一、所需時間:需提前10天申請簽證。
二、具體辦法:
1、持外交護照者可將申請人對外身份、啟程日期、抵達日期、訪問目的、停留時間、航班號及入境機場名稱傳真我駐瓦使館,并附護照影印件及瓦方邀請函,由我駐瓦使館提出簽證申請。待瓦方批準后,申請人持批準函、有效護照啟程,在瓦機場辦理落地簽證。
2、持公務、因公普通護照者填表一張、交照片一張,提供經濟情況證明(如存款證明)、單位出差證明、邀請函,可向瓦駐北京名譽領事館辦理“進入許可”(entery permit)。
三、過境必須辦理過境簽證。
四、一般發(fā)給三個月有效的進入許可,在瓦的停留期,入境后將由瓦移民局確定。
驗證碼:
匿名發(fā)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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