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簽證 (臨時五類簽證)
臨時五類簽證發(fā)給在巴西簽有工作合同的赴巴西訪問的科學家、教師、技術人員或其他職業(yè)人員及下列人員:
a) 根據(jù)外交部認可的國際合同、協(xié)議為巴西政府提供服務的;
b) 與駐巴西的法人簽有工作合同者;
c) 不以工作為目的,為宗教機構或社會援助項目服務的;
d) 因與外方簽訂合同、合作協(xié)議,需派人到巴西提供技術支持服務的;
e) 結(jié)束高級課程或職業(yè)課程培訓后立即在巴西進行的非工作性質(zhì)的職業(yè)培訓;
f) 到巴西教育體育部下屬的教育機構進行住院醫(yī)生實習的;
g) 外國公司的職員派往巴西的分支機構實習或臨時工作,其工資由境外的外國公司支付的;
h) 到巴西教育機構教授外語的教師;
i) 因與巴西公司簽有勞務、租賃合同,需到巴西的水域內(nèi)進行作業(yè)的船員;
j) 受雇于巴西公司的外國漁船的船員;
k) 需在巴西海岸、亞馬遜流域和內(nèi)水水域工作的船員或其他專業(yè)人員。
注意事項:
1.臨時五類簽證除上述c)項可在巴西駐外領事處申請外,其他申請應直接向巴西勞工部遞交(所需文件請查詢巴西勞工部網(wǎng)頁http://www.mtb.gov.br的 "trabalho estrangeiro" 欄),領事處只有在接到巴西國內(nèi)的簽證批準后才能受理申請。
2.到巴西接受職業(yè)培訓者所持簽證的停留期不得超過一年,且不可延期。其他情況下,簽證的停留期不得超過兩年,其延期申請需至少在簽證到期前30天到巴西聯(lián)邦警察局辦理。
臨時五類簽證申請人在得到巴西勞工部的批準后,應持以下文件到領事處辦理簽證手續(xù):
1.護照:護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個月。
2.兩張簽證申請表(機打不得手填) :申請表須用英語或葡語填寫,應有申請人簽名并注明填表日期。姓名一欄和其他中文名稱可用漢語拼音填寫;
所有申請表格需用a4紙機打成正反面,不可手寫。
3.兩張2寸彩色近照;
4.在本領區(qū)居住一年以上的公證;
5.未受刑事制裁公證。
項所列人員申請簽證時需向領事處遞交以下文件:
1.巴西方請外國人到巴西進行志愿服務的邀請函;
2.說明志愿者在巴西服務的地點和服務的具體內(nèi)容;
3.巴西方對志愿者在巴西期間的生活及返回本國的費用進行擔保;
4.志愿者在巴西境內(nèi)有效的人生保險;
5.巴西邀請方在國家、州、聯(lián)邦區(qū)或縣一級的社會救助委員會的登記證明以及可以說明其社會性質(zhì)、負責人的任命等情況的官方證明;
6.巴西邀請方在正常運作的證明;
7.任命申請人在該機構擔任職務并擁有相應代表權力的任命書。
臨時五類簽證收費標準: 1000元人民幣
驗證碼:
匿名發(fā)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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