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務簽證 (臨時二類簽證)
臨時二類簽證可發(fā)給有下列訪問目的,且不在巴西境內(nèi)獲取報酬的人員:
商務;
外國媒體的記者、攝像或技術(shù)人員赴巴西進行新聞報道、拍攝紀錄片等;
沒有國際乘務證的船員或機組人員;
赴巴西收養(yǎng)巴西兒童的
臨時二類簽證首次須由本人遞交申請材料, 之后可讓其代表處或旅行社代辦。
簽證申請人應提供以下材料:
1. 護照:護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個月。
2. 一張簽證申請表:申請表須用英語或葡語填寫,申請人必須簽名并注明填表
日期。姓名一欄和其他中文名稱可用漢語拼音填寫。
所有申請表格需用a4紙機打成正反面,不可手寫。
3. 一張2寸彩色近照。
4. 商務訪問:
a) 巴西公司致領事處的邀請函原件(須在當?shù)毓C處做認證),應寫清商務訪問的具體目的,邀請方的cnpj號、完整的公司地址, 聯(lián)系電話,郵箱地址。
b) 申請人所在公司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公證。( 中英文對照)
c) 公司派遣函公證(內(nèi)容應包括:申請人的姓名、職務,到巴西的具體訪問目的和時間,所需費用誰承擔。中英文對照)。
注:除此之外,領事處還將視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補充材料。
5. 赴巴西拍攝紀錄片、商業(yè)或廣告片的需取得巴西文化部音像發(fā)展局
的批準,應由外方駐巴西代表直接在巴西國內(nèi)申請。拍攝小組在獲得
批準后,到指定的領事機構(gòu)遞交簽證申請。
6. 交費后至少10個工作日方能領取簽證。
臨時二類簽證收費標準:600元人民幣
注意事項:
根據(jù)對等的原則,按巴西公民遞交美國簽證申請時交納的費用,美國籍
公民需另交1000元人民幣的申請手續(xù)費。
商務簽證均為多次出入境,自簽發(fā)之日起90天內(nèi)入境有效。除
在巴西聯(lián)邦警察局辦理簽證延期者外,停留期最多不超過90天。持商務
簽證者每年在巴西累計逗留最多不得超過180天。
持商務簽證者不得在巴西從事有酬活動。如赴巴西從事有酬活動,應辦
理工作簽證。
赴巴西從事技術(shù)支持或咨詢活動的,不能申請商務簽證,應辦理工作簽證。
非我館領事轄區(qū)的簽證申請, 如非本人親自遞交,一律不予受理。
驗證碼:
匿名發(fā)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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